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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陝西城管“扔人執法”,把設計裝潢一位在市區內占道經營的小販拉到了城外約20公里的山野,然後棄之路邊。遭到媒體曝光後,當時執法的4名城管隊員已被停職檢查,4人所在的執法大隊隊長,也被要求向王益區委、區政府做檢查。(《南方都市報》11月13日)
  如果評選“創新執法獎”,我一定把神聖的一票投給城管。繼鮮花執法、眼神執法、圍觀執法、美女執法、嘮叨執法等千奇百怪的執法方式之後,“扔人執法”又橫空出世了,當真創意無限。幸虧現如今自然環境今非昔比,老虎等猛獸只能去周正龍的照片中尋覓,否則的話,荒郊野外、孤身一人,豈不險乎。即便如此當鋪,這20公里路程,也把人折騰得不輕。
  看你不順眼,就把你拉到野外扔掉,最起碼可以落個暫時的“耳根清凈”。經過查找資料,筆者發現類似高招倒也並非城管首創,某些地方早就有“扔乞丐”的“傳統”。陝西省寧陝縣一民政幹部為迎接上級檢查,雇人將一名重病乞丐拉到鄰縣柞水縣遺棄,致使這名流浪乞討人員未得到及時救助死亡。最終該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當地一位知情人士說,經常在街道上會出現一些流浪人員,最後才知道都是鄰縣的民政局晚上悄悄地開車將網站優化這些人“扔”過來的。對付這些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再將他們“扔”回去或者“扔”到其他鄰縣。
  乞丐和小販也是人,竟然被扔來扔去,連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,還談何人的尊嚴?民政幹部扔乞丐,由室內裝潢於造成了嚴重的後果,被追究了法律責任;城管扔小販,儘管沒有造成嚴重後果,但僅僅被停職檢查似乎也有點說不過去。這樣“罰酒三杯”式的處理,能懲前毖後嗎?
  “扔人執法”聽起來怪稀奇,其實不過融資是暴力執法的“新變種”罷了。雖然比延安城管“跳腳踩頭”要溫柔一點,其本質實際上都是一樣的,都是在執法幌子下權力的濫用和對弱勢群體權益的無視。執法的暴力方式有所不同,但執法人員腦子裡的暴力思維是如出一轍的。
  近若干年來,城管暴力執法的新聞早讓公眾有了審醜疲勞,城管這個群體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了。平心而論,城管也是現行城市管理體制的受害者。他們乾的就是這麼個工作,如果他們不能“愛崗敬業”賣力幹活,說不定會被淘汰下崗。因此,除了嚴格監管洗去城管多年來養成的“戾氣”和暴力傾向、使其回歸服務者的本份之外,更需要從根本上徹底反思和改進現行的城市管理制度,在維護城市環境和保護弱勢群體、嚴格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等方面尋找平衡。否則,“扔人執法”之後,肯定還會有新的更狠更暴力的“執法創意”出爐。
  文/喬志峰  (原標題:“扔人執法”不過是暴力執法的“新變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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